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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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成为第二个孙大午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来源: 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http://www.shalhssls.com/

这样的孙大午,在20201111日,“二进宫”!

据高碑店市公安局通报,孙大午涉嫌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媒体分析可能与土地纠纷有关,现案情尚不明朗。

这又引起了企业界、经济学界及法学界的关注:大午哥啊!十几年前大家这么辛苦才把你捞出来,你咋滴又进去了呢?

十几年前的“孙大午案”可谓是在社会引起了轩然大大大波。把指针拨回1996年,当时孙大午与妻子辛苦创立的大午集团成为全国五百强私营企业,孙大午也是当地响当当的人物。然而随着企业做大做强,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让孙大午头疼不已。直至他想到一条妙计——向大家伙借钱!他把这自以为是“妙计”实是“不归路”的方式命名为“金融互助社”。就这样,大午集团高息向民众借款,加上孙大午言而有信有借有还,大午集团的“储户”从亲戚扩大到员工最后成了远近他乡的村民。1996年至2003年间,大午集团通过“金融互助社”吸收了上亿元民众存款。

然而,这场看似“皆大欢喜”的交易并不这么“名正言顺”,20035月,孙大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捕归案。

在普罗大众眼里,罪犯都是坏人啊,那孙大午这个当年深受民众爱戴的公益企业家,怎么也成罪犯了呢?

这就是民营企业家这一角色自带的刑事风险啊。

时代已经变了,刑事犯罪已经远不止民众传统认知中的黄赌毒、打砸抢。现在,更多更广更细化的刑事犯罪风险伴随着民营企业家这一特殊主体。一旦企业家存在不规范企业管理,或不良经营理念,又或者是法律意识薄弱对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很容易就踏入刑事陷阱,导致商业帝国倒塌,从此万劫不复。

就拿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来说,孙大午肯定没有想到,“金融互助社”,不仅帮自己解决了贷不到款的难题,也让民众获得了比银行存款高的利益,这样可以说没有受害者的行为,居然让自己身陷监狱的高墙。但不得不承认,“金融互助社”的运营模式确实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犯罪。这一罪名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同时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等四个特征的行为。本罪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孙大午没有吸收大家资金的资质,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众多民众吸收资金,已然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是刑法明令禁止的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所幸,由于孙大午借款皆用于生产经营,所有钱又都按时还清,加上他人品加持,在众多学界专家及民众的求情呼声之下,他最后被“从宽从轻再从缓”,仅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孙大午“非吸案”只是众多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的一个缩影,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犯罪报告,2018年单一年度企业家犯罪数量经统计为2889次,涉及36个罪名!不要震惊,因为民营企业内部刑事风险真的就这么多!小编给您简单列举:

 

人事管理不规范 → 用工领域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财物管理不规范 →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业务推进不规范 → 各种行贿犯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等;

财税管理不规范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等;

融投资不规范 → 骗取贷款罪、内幕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

 

对此,我们想说,如果说民营企业苦心经营正如建造大厦,那么刑事风险防范,无疑是给大厦夯实地基,护其屹立不倒。最后,给广大民营企业家三点建议:

1. 构建合规意识。企业高层应该树立合规经营的法律意识以及提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树立企业合规文化,加强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宣传教育,把合规意识根植于企业高管与员工的心中。

2. 事前合规检测。目前国家多省都在大力推进“千所进万企”的专项服务,让法律顾问成为企业标配以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企业可以视自身需要,聘请律师不定期进行企业合规调查培训,或直接委托律所作为企业长期法律顾问单位,帮助建章立制,规避风险。

3. 事中合规管理防范风控。 建立企业重大经营决定跟踪监督机制,在法律顾问单位的建议下,保障涉及经营方略商业模式创新等股东会或董事会重大事宜决议决定的合规合法性。同时在企业业务部门、法务部门、法律顾问单位三者有机联动下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全线跟踪调查、履行监督及纠纷处理,将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4. 事后及时救援。面对刑责危机,切勿病急乱投医托关系找后门,而是要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进行法律咨询或直接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全程服务,才是最正确的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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