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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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解除如何管辖 离婚感情破裂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来源: 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http://www.shalhssls.com/

 宋,珠海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无效婚姻解除如何管辖

  由于我国大部分人民群众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导致了我国民间存在非常多的无效婚姻。在司法实务当中,关于无效婚姻法定解除,如何确定其管辖法院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司法难点。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无效婚姻解除如何管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效婚姻解除如何管辖

  为了便于了解夫妻共同生活的基本情况,便于查明是否存在无效原因或可撤销原因,以及为了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稳定性,对于婚姻无效之诉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有必要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应当以夫妻共同住所地或共同经常居住地作为确定管辖的基本依据。具体来说,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确定这两类诉讼的管辖:

  中才有;婚姻关系无效;的提法。2001年《婚姻法》修订中,确立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使得《婚姻法》的体系更为完善。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无效婚姻解除如何管辖的全部内容。随着我国婚姻法的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无效婚姻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了,但还是没有杜绝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离婚感情破裂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离婚,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我明明和妻子感情不和,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法院审理的时候,却认为我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可实际上夫妻之间形同陌路了,那么感情破裂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离婚感情破裂司法认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离婚的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可以法定判离的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二、离婚感情破裂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具体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款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时很重要的双方协议,它的内容,将影响到双方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因此,签订的时候必须慎重。然而,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很多人也会遇到障碍,或者说是陷阱,这些如果不注意会造成离婚后权益的持续受损。因此,在这里,我们仅提两点在离婚协议书签订时要注意的事项,仅供参考:

  1、离婚协议书中不要也不能附条件。现实中,很多离婚男女都会附加条件的离婚,比如有的人就会说双方在债务还清之日起方可离婚,银行按揭还清之日起离婚等,这些附加条件,离婚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双方仍没有对离婚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也直接摧毁了协议离婚的基础。

  2、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协议书,并非只能向法院起诉。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则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除非认为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协助执行。因此,通过办理公证手续,可以保证《离婚协议书》的有关财产部分获得强制执行。

  可以看出,感情破裂的司法认定其实不是特别复杂,但是也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样简单,感情破裂还需要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离婚感情破裂司法认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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