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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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4日 来源: 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http://www.shalhssls.com/

  宋,珠海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在生活中,总会遇到第一次婚姻失败离婚后,之后又遇到了自己值得在一起的人,选择再婚,再婚也是一个勇敢而去追求幸福的表现,那么,就有人有疑问了,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已有配偶的


  非自愿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三、办理再婚登记时要注意什么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内容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以上的文章阅读,我们知道实际上再婚的结婚证办理需要的东西与初次结婚的相差不多,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

  现在各国间的联系不断加强,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也越来越深,涉外婚姻现在是越来越常见了,和普通的婚姻一样,涉外婚姻在满足规定需要的条件以后通过办理便可得到认可,并且得到法律保护。那么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带您了解。



  一、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二、涉外婚姻的相关问题


  除了第一点提到的,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二、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


  1.涉外情况下的法律适用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2.我国境内婚姻的法律适用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呢,综上来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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