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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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外债谁来还?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8日 来源: 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http://www.shalhssls.com/
  况某和周某是夫妻。2002年,况某以购车跑运输为由向我借款2万元,借期一年,并约定了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况某仅归还我借款1万元,同时夫妻俩也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声明这笔借款由况某归还。后我按他们的协议向况某主张归还借款,但况某由于嗜好赌博已经负债累累,根本无力偿还借款,我就找周某要求还款,周某拿着离婚协议说不与她相干。请问:我能向周某主张归还借款吗?

  你可以向周某主张归还借款。况某和周某为跑运输而向你借款,这笔借款用于家庭,应属共同债务,如果他们不离婚,当然应用其共同财产予以偿还你的借款。现二人离婚,并约定债务由一方归还,这样的约定可能为某些人借离婚名义逃避债务而成为借口,但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障碍,不利于交易安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即是双方离婚不对债权人产生任何影响,男女双方仍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你完全可向周某主张归还借款。当然,周某向你承担责任后,可凭离婚协议向况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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