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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期间的债权债务如何分配?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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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http://www.shalhssls.com/
关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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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律师:
张博
[浙江]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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