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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能否排除法定继承权?

添加时间:2024年4月19日 来源: 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http://www.shalhssls.com/

夫妻财产协议能否排除法定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这种协议通常被称为婚前协议或夫妻财产协议当涉及到死亡和继承问题时,法定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这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夫妻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在一方去世后财产的分配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完全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或者侵犯了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耗性支出如何计算?

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耗性支出主要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分割问题,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这些支出通常包括日常生活开销、住房贷款、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计算方式一般基于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权使用和消耗共同财产,并且应当共同承担生活的费用。

在实践中,如果一方能证明他/她支付了大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费用,那么在离婚时,他/她可能会有权要求对方补偿。此外,如果一方的收入明显高于另一方,也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原则是:……(三)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其房屋价值中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由离婚时得房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规定表明,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耗性支出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共有性质,还涉及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生活保障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正和平等。

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产的分配,但不能完全排除法定继承权。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并尊重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否则可能面临协议无效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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