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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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近亲通婚有科学根据 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分析

添加时间:2021年6月26日 来源: 杭州起诉离婚律师   http://www.shalhssls.com/

 宋,珠海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禁止近亲通婚有科学根据




 禁止近亲婚姻更有现代科学的根据。近亲结婚的害处,为遗传规律所证明。


  亲代的生理病理特征,是经过双亲的生殖细胞,传递给下一代在这一过程中,细胞核中的染色体起着主要的作用。人体每个细胞都有23对染色体,共46个,其中2个为性染色体,其44个为常染色体。每个染色体上又布满了遗传基因。基因是传达遗传信息的基本单位,是染色体上多核糖酸链的一段。它携带着遗传密码,决定着蛋白质多肽链的氨基酸排列顺序和长度,因而决定了会成蛋白质的特异性。基因满载着来自父母的各种遗传密码,这些密码巧妙地控制着人体各部分的生长发育,将父母的特征遗传给后代。在人们身上,往往掺杂着个别有害的基因,这种基因叫做致病感因。致病基因分为隐性和显性两种。与隐性基因有关的遗传病,叫作隐性遗传病,如苯丙酮尿症、婴儿黑蒙性白痴、尿黑酸症、先天性纤维蛋白质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等,现已知道的有7000多种。近几十年来,传染病流行病在人群中发病率逐渐降低,而遗传病的相对发病率则逐年增高。如果父母一代血缘关系近,相同的病态基因就多,很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缺陷弱点集中起来,遗传下去,贻害子女。


  近亲婚配时,彼此之间往往具有相同的基因,一人是某致病基因的携带者时,另一人就有很大可能也是如此。两个致病基因相遇在一起的机会多了,子女的遗传病的机会也就多了。


  近亲婚配不仅给子女造成不幸,对社会、对民族都会带来很大的害处。现代遗传学证明了近亲之间是不能通婚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分析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可以列举为: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血亲,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与侄、外甥之间。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禁婚血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拟制血亲和直系姻亲未作明确规定。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拟制的旁系血亲


  案情简介:


  1993年5月,黄小琴与刘子良未经登记结婚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黄小琴的母亲是刘子良的亲姑姑,刘子良的父亲是黄小琴的亲舅舅,黄小琴与刘子良系表兄妹关系。2003年9月,黄小琴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儿子刘小兵由刘子良抚养,女儿刘小燕由黄小琴抚养。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小琴与刘子良虽系亲表兄妹关系,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按离婚程序办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小琴与刘子良系表兄妹关系,为《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两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案件评析:


  《婚姻法》第7条第1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一、本条规定一定范围的血亲包括


  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间;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之间。


  二、在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血亲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妹可否结婚异父异母的兄妹能否结婚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妹或姐弟属于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异父异母的兄妹或姐弟,只要双方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就可以结婚。


  2、直系姻亲可否结婚


  直系姻系,是指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直系姻亲可否结婚,目前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但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防群众思想不通,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


  3、旁系姻亲间能否结婚


  旁系姻亲是指除直系姻亲之外的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对于旁系姻亲间能否结婚,我国法律也未作明确规定,仅凭道德规范调整。如他们坚持结婚,也可准予登记结婚。




  4、拟制血亲间能否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


  拟制直系血亲,即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间,是否能结婚,《婚姻法》虽未对此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此这类亲属不能结婚。


  对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结婚问题,只要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就可以结婚。


  就本案来说,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黄小琴与刘子良系表兄妹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十年,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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